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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新準則與稅法對增值稅的確認基本是一致的,在特殊情況下,由于會計與稅法基于不同的目的和原則,稅法上對增值稅的確認寬泛于新準則的確認范圍。
一、稅法上對增值稅收入的時限規(guī)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確定為:
?。ㄒ唬┎扇≈苯邮湛罘绞戒N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ǘ┎扇⊥惺粘懈逗臀秀y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ㄈ┎扇≠d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ㄋ模┎扇☆A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fā)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二、新準則對增值稅收入的確認的相關“亮點”
1、根據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guī)定:收入,是指企業(yè)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日?;顒印?,是指企業(yè)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一般計入“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非日?;顒印碑a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應作為“利得”,計入“資本公積”或“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3)在新準則體系下,收入被定義為日常活動中產生的經濟利益總流入,費用被定義為日?;顒又挟a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非日?;顒赢a生的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不包括在收入和費用之中,這樣,收入減去費用就不等于利潤了
2、新準則在計量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
原準則規(guī)定“收入應按企業(yè)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即計量采用名義金額。
新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薄昂贤騾f(xié)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3、新準則下增值稅收入核算中相關會計科目的變化
(1)原來核算中常用的“應交稅金”科目,與“其他應交款”科目合并,合并之后的科目名稱為“應交稅費”。
?。?)在售后回購業(yè)務的會計處理中,原來使用“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新準則下,取消了這個科目,使用“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科目,而設置了“發(fā)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fā)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4、增值稅收入的確認的五個條件
?。?)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新準則下特殊增值稅收入的財稅協(xié)調處理
(一)售后回購,因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例1]甲公司于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成本為80萬元。甲公司應于9月30日以110萬元購回。
?、黉N售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1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其他應付款 20
?、诿吭拢?-8月份)末計提利息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2
貸:其他應付款 2
?、刍刭彆r,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
貸:銀行存款 128.7
借:其他應付款 28
財務費用 2
貸:庫存商品 30
財稅差異分析:售后回購業(yè)務,在會計核算時,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但在稅收上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和采購兩項經濟業(yè)務。銷售方的銷售實現時要按照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并收取價款,由于甲公司銷項稅額小于其進項稅額,差額部分留待以后抵扣,但應按規(guī)定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ǘ?、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處理的財稅差異
[例2]甲公司售出設備一套,協(xié)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銷售當年末分五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計1萬元。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假定購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支付貨款,只須付8000元即可。
分析: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可以認定為8000元,據此可計算得出年金為2000元、期數為五年、現值為8000元的折現率為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