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contact.png)
本文中的審計程序,都是假定上述幾個債權債務項目的真實性不存在問題,只是針對在核算和列報時內容安排不當而導致錯報的審計。
一、核算規(guī)范性的審查
(一)審查會計科目使用的正確性
1、上述六個項目,基本上可分兩大類:一類是屬于結算業(yè)務形成的債權債務。所謂結算業(yè)務,是指企業(y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之間,因購銷商品或者提供,接受勞務而形成的往來掛賬。這一大類業(yè)務在科目命名上多以“賬款”表示,即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另一類是除結算業(yè)務及其他已專設科目核算的債權債務以外的事項形成的債權債務,稱為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此外,除上述幾個科目外,業(yè)務往來中還有應收票據、應付票據會計科目及報表項目,這是專門核算商業(yè)匯票的往來科目(項目)。其核算內容也基本上屬于結算業(yè)務,因其核算和列報都較簡單,錯報概率很小,因此本文以下不作討論。
2、對結算業(yè)務的往來科目,又應該按“賣”和“買”分別設置兩類科目進行核算:(1)應收、預收帶“收”字的“賬款”,核算“賣”的業(yè)務往來,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形成的債權債務;(2)應付款、預付帶“付”字的“賬款”,核算“買”的業(yè)務往來,即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形成的債權債務;(3)按規(guī)定。應收賬款可以與預收賬款混用,應付賬款可與預付賬款混用,即其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可以在借方,也可以在貸方;也可以只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不用預付賬款、預收賬款科目。
審計時,如果企業(yè)存在以上列舉的混用情況,或者只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不使用“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審計人員不能按核算不規(guī)范認定。但是,絕不能認可將預付賬款內容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也不能認可將預收賬款內容在“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審計以下項目,應首先檢查企業(yè)是否已按照以上規(guī)范正確的使用了會計科目?有沒有將預付賬款計入應收賬款或將預收賬款計入應付賬款,從而顛倒“賣”和“買”的界限?有沒有將結算業(yè)務往來計人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或者將非結算業(yè)務往來計入相應的“賬款”科目中?
3、執(zhí)行不同會計制度的企業(yè),對應收、預付項目的核算內容也不盡相同。比如,《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為購置大型設備而預付款時,借記“工程物資”科目,發(fā)包工程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都不計入預付賬款;又如,《小企業(yè)會計制度》也規(guī)定預付工程款、備料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但新準則規(guī)定預付工程價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因此,審計時應把握好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的具體會計制度的規(guī)范,界定其科目使用和報表列報是否正確。
(二)檢查壞賬準備科目明細核算的規(guī)范性
填報上述幾個債權項目的金額,均必須扣除與各該項目相關的各種壞賬準備。因此,壞賬準備科目的核算值得審計人員充分關注?,F(xiàn)行會計制度如下:
1、《小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只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但同時規(guī)定要將收回可能很小的應收票據和已不符預付賬款性質也難于收回的預付賬款分別轉入“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因此,執(zhí)行這兩種會計制度的企業(yè),至少應設置“壞賬準備——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
2、新準則規(guī)定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都可以直接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因此,執(zhí)行新準則的企業(yè),至少應按已提壞賬準備的各類債權設置壞賬準備的明細科目。
審計過程中,往往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未按以上規(guī)范計提壞賬準備,或者已提壞賬準備混合在一個明細賬戶中。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應提未提或不按規(guī)范多提壞賬準備時,應建議其補提或沖回,當然這屬真實性審計的范疇;對于將不同科目債權計提的壞賬準備混合在一個明細科目內的,應建議企業(yè)分開。
3、以上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相對應的壞賬準備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應既包括按各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計提的壞賬準備,還應包含在“預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核算的期末余額也在借方的明細科目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審計時如果企業(yè)只按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壞賬準備,或者只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所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計提壞賬準備,應認定為企業(yè)計提壞賬準備的基數(shù)不完全,應建議其糾正補提。
“預付賬款”等科目按新準則規(guī)定應計提壞賬準備的,也應按以上原則處理。 二、對報表列報數(shù)額正確性的審查
各類會計制度雖然都規(guī)定上述幾個債權、債務科目可以作為雙重科目使用,但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則必須按照應收、預收、應付、預付的實際內容和金額填報,不得按照混用抵銷后的余額填報。具體做法就是按照這些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同方向余額的合計數(shù)填報,債權項目還應扣除相關的壞賬準備金額。因此,審計這些項目時,可對照資產負債表上這幾個項目的列報金額,結合與其相關的賬戶記錄,用下列公式檢查各具體項目“期末數(shù)”(期末余額)列報金額的正確性:
1、“應收賬款”項目應列報金額=“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與該科目相關的壞賬準備期末余額,或=“應收賬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預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壞賬準備-應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余額
2、“預付賬款”項目應列報金額=“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按新準則規(guī)定計提的預付賬款壞賬準備余額,或=“預付賬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壞賬準備-預付賬款”明細科目期末余額
3、“應付賬款”項目應列報金額=“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或=“應付賬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預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
4、“預收賬款”項目應列報金額=“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預收賬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
5、“其他應收款”項目應列報金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與其他應收款相關的壞賬準備余額,或=“其他應收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壞賬準備-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期末余額
6、“其他應付款”項目應列報金額=“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兩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或=“其他應付款”總賬科目期末余額+該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
應予說明的是,上述有關“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兩項目的填報方法,似乎不被現(xiàn)行會計制度所認同,因為現(xiàn)行各類-會計制度對于這兩個項目的填報規(guī)范,是認為“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都必須在借方,“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余額都必須在貸方。其實,實踐中是很難辦到的,比如企業(yè)對內與其購銷人員的往來,對外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往來,其余額方向往往是經常轉換,要求其時常轉換科目,既不方便核算,也無大的必要。但是,與四個“賬款”科目一樣,編制財務報表時卻不得混淆和軋抵,否則會影響報表項目正確披露。因此,筆者認為仍應采用上述第5、6的公式檢查這兩個項目列報的正確性,而不必一定要求企業(yè)著重分類的賬務處理。
三、列報錯誤的處理
(一)錯報的容忍程度
審計準則要求財務報表至少在整體上不存在重大錯報,求其“公允反映”,而非“準確反映”。所謂“重大錯報”,是指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作出正確判斷的錯報。如果量化,《指南》曾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差錯金額占該項目總金額10%及以上的差錯為重大會計差錯。因此,一般可將錯報10%以下作為審計時可容忍度。錯報金額在可容忍度以內的,如果企業(yè)愿意調整的,仍應請企業(yè)調整。如果企業(yè)不愿意調整的,也可不作調整,但審計人員應建議企業(yè)在以后核算或列報時更正;錯報金額超過或遠遠超過可容忍度的,審計人員則必須建議企業(yè)調整更正,企業(yè)不同意調整更正的,審計人員應根據這些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可靠性的影響程度采取必要的防范風險的措施。
(二)審計處理方法
1、賬表重分類。對于核算內容配置有錯,即使用科目不當導致的報表錯報,企業(yè)同意調整的,應同時調整賬務和報表。對于年報審計,屬于以前年度的錯報,應調整更正年度(即報告年度下一年)的賬務和報表的年初數(shù);屬于報告年度的錯報且年報尚未經批準報出的,應調整更正年度的賬務和報告年度報表的期末數(shù)。
2、調表不調賬。對于科自使用不違反規(guī)范,但因填報口徑有錯而導致錯報的,如按“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這類科目期末余額直接填報,而這類科目所屬于明細科目期末存在“反向”余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填報口徑的錯報,可以調整報表的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企業(yè)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