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下稱“財稅〔2011〕115號文”),決定對農林剩余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垃圾處理等免征增值稅
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銷售下列自產產品和提供下列勞務免征增值稅。
產品方面: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原料中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其中以建(構)筑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應符合相應的技術要求;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也應符合相應技術要求。
勞務方面: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明確,垃圾處理是指運用填埋、焚燒、綜合處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對垃圾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yè)務;污泥處理處置是指對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進行穩(wěn)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yè)務。
七大類自產貨物可享100%即征即退
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銷售七大類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是利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發(fā)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
二是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fā)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于60%。
同時,上述涉及的生物質發(fā)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fā)電有關管理規(guī)定》(發(fā)改能源〔2006〕13號)要求,并且生產排放達到排放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利用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產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
三是以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是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混合油》(NY/T913-2004)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五是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yè)油料。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是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為原料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產品。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七是以人發(fā)為原料生產的檔發(fā)。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fā)。
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可享80%即征即退
財稅〔2011〕115號文明確,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余物等?!按涡⌒讲摹保侵复渭庸げ?指材質低于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和薪材?!稗r作物秸稈”,是指農業(yè)生產過程中,收獲了糧食作物(指稻谷、小麥、玉米、薯類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類、糖料、煙葉、藥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殘留的莖稈。財稅〔2011〕115號文明確,此項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用報廢汽車等生產的八類產品可享50%即征即退
對銷售八類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規(guī)定,“蔗渣”,是指以甘蔗為原料的制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纖維50%左右的固體廢棄物;生產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25%。
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河底淤泥、報廢汽車等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yè)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jīng)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制品、廢橡膠制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等制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上述廢塑料綜合利用生產企業(yè)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
注意:財稅〔2011〕115號文明確,第一項規(guī)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第二到第八項規(guī)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