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contact.png)
【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的必要性,通過分析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新時期完善我國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論研究表明,內部控制是管理層為了把錯誤降到最低,并有效進行監(jiān)控而建立的對業(yè)務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相互制約的機制。早在1997年,為防范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就制定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包括所有的金融機構,也包括保險公司。因此保險風險控制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內容,保險公司也必須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保險公司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防止保險經營的失敗;二是保證保險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三是保證保險經營的效率,提高被保險人的利益。需要從政府、保險行業(yè)、社會等各個層面對保險公司、保險經營活動和保險市場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從而分為政府保險監(jiān)督、保險行業(yè)監(jiān)督和保險信用評級三個層次。相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監(jiān)督是一種外在的、強制的監(jiān)督,而公司內部控制則是內部的、自覺的監(jiān)督。從要達到保險監(jiān)督的目的來看,外在的監(jiān)督只有通過公司的自我約束,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自我約束是保險公司內在的、對保證保險公司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層次,而自我約束能力又取決于及時、有效的內控管理。內部控制管理與保險監(jiān)督管理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層面,前者是內因和根據。
二、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權、轉授權制度基礎上的分層次多級管理,并未明確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內部控制的內容。即內部控制還限定在業(yè)務項目如險種或部門層次上,缺乏采用內部控制
要素的觀念,按照業(yè)務循環(huán)或作業(yè)流程來設計動態(tài)的內部控制機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問題:
(一)保險公司不重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險公司領導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意識淡薄、認識簡單化。有的認為內部控制就是由監(jiān)察部門或審計部門對問題的事后監(jiān)督和檢查。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重視“亡羊補牢”式的事后監(jiān)督,而輕視“未雨綢繆”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式的動態(tài)事中控制,因此出現事故、案件屢禁不止的現象。
(二)對業(yè)務流程的控制不足
這主要表現在:有些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認為規(guī)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執(zhí)行即可;還有一些管理者把內部控制與經營管理對立起來,認為加強了內部控制就會影響到業(yè)務的發(fā)展,把內部控制與公司的發(fā)展和效益的提高對立起來,缺乏把內控工作作為一項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加以重視的意識。
(三)對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過于放松
具體表現在:在財務上重會計核算、輕預算管理;承保業(yè)務上重“風險”合規(guī)判斷、重要素是否齊全,輕風險管理指導和風險的評估工作;理賠上重賠付速度,片面強調結案率和結案速度,輕理賠質量。
(四)缺少檢查評估和具體處罰條例
據筆者觀察,目前一些保險公司比較重視自查和各類工作的常規(guī)性檢查,但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由于責任劃分不清、礙于情面或因為“家丑不可外揚”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文件通報也是“隔靴搔癢”,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處罰力度和連帶責任的追究制和問責制,致使內部監(jiān)督和控制失去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新時期完善我國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和內部審計控制
在會計制度框架內建立適應公司的統一會計政策,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核算口徑,明確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各條核算原則,同時建立內部審計,主要有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yè)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于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二)完善全面預算和績效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業(yè)務流程體系
保險公司應抓好預算體系的建立、預算的編制和審定、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預算執(zhí)行的授權、預算執(zhí)行過程的監(jiān)控、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預算業(yè)績的考核等環(huán)節(jié);公司還應建立以核保、核賠、投資風險控制為主要內容的內部控制制度,堅持“雙人勘查、交叉復核、分級核損、終審歸案”的原則,防止假賠、騙賠案的發(fā)生。嚴格控制高風險、低流動資產比例,加強資產負債匹配和現金流量管理。
(三)著力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為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huán)境中立于不敗之地。1.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并以此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yè)務收益的穩(wěn)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2.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地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進行控制。
(四)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全球化的戰(zhàn)略眼光和合作意識,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積極主動地參與業(yè)內的競爭與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yōu)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內外資保險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標。保險公司共同開發(fā)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加強合作,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fā)展趨勢。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學習和借鑒。1.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2.應注重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3.應加強對業(yè)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chuàng)新、服務創(chuàng)新、機制創(chuàng)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4.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chuàng)新、共同發(fā)展的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
四、結束語
內部控制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成功猶如翅膀與飛翔,有翅膀的不一定會飛翔,但會飛的一定有健碩的翅膀。因此,各保險公司應積極探討適合本公司的內控機制,促進保險經營再上一個新臺階。
作者:劉照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