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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報告是指年度財務報告之外的其他按一定期間(如月、季、半年等)編報的財務報告。對于財務會計中存在的會計估計、成本分配、遞延預提等特殊事項,中期報告是否采納與年度報告一致的會計政策,理論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獨立論與整體論。前者將每一個中期獨立化,并視同會計年度采用相同的會計方法;后者將每一個中期作為年度的組成部分,對于特殊事項的處理要考慮其對全年的影響。在中報諸多特殊事項中,筆者認為所得稅會計是一個難點,問題的關鍵在于在中期報告中是否應該揭示以及如何計量所得稅費用。
例:A公司2003年1月~6月的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則該公司中期所得稅費用為1650萬元(5000×33%)。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165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0000
上述做法不夠嚴謹。因為在中期可能出現(xiàn)經(jīng)營損失的抵補事項、非常項目及資本項目的利得或損失,也可能會發(fā)生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故在處理中期報告的所得稅問題時須應用整體論,即在每一中期末通盤考慮全年情況后預估全年有效稅率,且在計算所得稅的同時反映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所產(chǎn)生的影響。
假設A公司預期2003年全年利潤額為12000萬元,全年免稅收入為500萬元,預估在工資、業(yè)務招待費、捐贈等方面存在永久性差異300萬元。由于該公司折舊方法與稅法規(guī)定不同,按稅法口徑計算的上半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800萬元。則該公司上半年的所得稅費用計算如下:
預計200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000-500+300=11800(萬元),預計2003年度應納所得稅額=11800×33%=3894(萬元),預計全年有效稅負率=3894÷12000×100%=32.45%,2003年度1月~6月會計口徑的應預繳稅額=5000×32.45%=1622.5(萬元),2003年度1~6月稅法口徑的應預繳稅額=4800×32.45%=1557.6(萬元),遞延稅款=1622.5-1557.6=64.9(萬元)。
2003年6月30日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1622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5576000
遞延稅款 649000
如果A公司2003年度實際贏利12800萬元,全年免稅收入450萬元,永久性差異360萬元,因折舊原因產(chǎn)生的全年時間性差異520萬元,則2003年度會計口徑的所得稅費用=(12800-450+360)×33%=4194.3(萬元),2003年度稅法口徑的應納稅所得額=12710-520=12190(萬元),2003年度應納所得稅額=12190×33%=4022.7(萬元),遞延稅款=4194.3-4022.7=171.6(萬元)。
2003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4194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0227000
遞延稅款 1716000
至于中期報告預期的全年有效稅率是否準確則無須調(diào)整,因為年度報告中關于所得稅的計算需要關注全年情況,已對上述情況做了自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