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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財會〔2019〕36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jù)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浙江會計人才隊伍狀況和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按照原《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已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包括2019年度已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視同符合申報條件。
附件:1.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2.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