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岳乱合集目录500伦_在教室里被强h_幸福的一家1—6小说_美女mm131爽爽爽作爱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xù)購物

您現(xiàn)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會計核算論文 >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會計核算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會計核算處理

湖南大學 陳 敏 何振華


一、新準則對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確認的規(guī)定
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guī)定,分期收款銷售符合實質性融資性質的,可在銷售成立時一次確認銷售收入,且以公允價值(分期收款總額的現(xiàn)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時的售價)確認收入金額。
[例] 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給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則需支付該商品售價80000元(不含增值稅),由于B公司有暫時資金困難,雙方協(xié)議分3年等額付款,每年末支付30000元,共計90000元(不含稅)。在不考慮增值稅的情況下,按原會計準則和新會計準則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長期應收款  9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500①
貸:財務費用     4500
第二年
借: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3000
貸:財務費用     3000
第三年
借: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500
貸:財務費用      1500
注①:采用插值法計算可得實際利率約為5%,按此實際利率計算的每期應確認的利息收入分別為4500元、3000元、1500元,合計10000元。計算過程如表1所示:
表1
未收本金
A 利息收益
B=5%A 本金收現(xiàn)
C=D-B 總收現(xiàn)
D
銷售日 90000 0 0 0
2007年末 60000 4500 24500 30000
2008年末 30000 3000 27000 30000
2009年末 0 1500 28500 30000
總額 10000 80000 90000

二、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在銷售時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計繳增值稅。由于會計上在銷售時即按公允價值確認了銷售收入,因此,分期計繳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應繳的增值稅額。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銷售及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確認的主營業(yè)務收入=80000(元)
銷售收入應計增值稅額=80000×17%=13600(元)
不含稅利息收入(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應繳增值稅額=8547×17%=1453(元)
應繳增值稅總額=13600+1453=15053(元)
長期應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采用插值法計算出實際利率為5.25%,每期實際確認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表2
未收本金
(含稅)
A 利息收現(xiàn)
(含稅)
B=5.25%A 利息收益
(不含稅)
C=(B÷1.17)
×17% 本金收現(xiàn)
D=E-B 總收現(xiàn)
(含稅)
E
銷售日 93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619 34533
2008年末 32807 3359 2871 31174 34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807 34534
總額 10000 8547 93600 103600

(一)增值稅銷售時一次計繳 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
借:長期應收款 103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053
(2)2007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34533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200
貸:長期應收款 34533
財務費用 4200
(3)2008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34533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2871
貸:長期應收款 34533
財務費用 2871
(4)2009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34534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476
貸:長期應收款 34534
財務費用 1476
(二)增值稅分期計繳 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
借:長期應收款 103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
(2)2007年12月31日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4914÷1.17)×17%=4200×17%=714元
借:銀行存款 34533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914
貸:長期應收款 34533
財務費用 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14
(3)2008年12月31日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3359÷1.17)×17%=2871×17%=488
借:銀行存款 34533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3359
貸:長期應收款 30000
財務費用 28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88
(4)2009年12月31日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1727÷1.17)×17%=1476×17%=251
借:銀行存款 34544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1727
貸:長期應收款 30000
財務費用 147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1
 由以上處理可見,利息收入應繳的增值稅不論一次確認還是分期確認,均不影響所繳納增值稅總額,也不影響每期實際確認的利息收入。但無論從會計處理還是會計實務的角度,分期確認增值稅都更合理。
從會計處理上看,主營業(yè)務收入按公允價值在銷售時一次確認,而融資收益則在收款期內分期確認,因此,主營業(yè)務收入應繳增值稅在銷售時計算,利息收益應繳增值稅分期確認,這與會計收益確認是一致的。
從會計實務上看,稅務部門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開具增值稅發(fā)時票時,系統(tǒng)會根據(jù)輸入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自動計算增值稅額,按照上述第一種方式處理,一次確認增值稅,則增值稅發(fā)票上記錄的銷售額為80000元,稅款卻為15053元,顯然這樣的增值稅發(fā)票是無法開出的。而采用第二種方式,分期確認增值稅額,第一次開具的發(fā)票銷售額為80000元,增值稅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開具發(fā)票銷售額為4200元,稅款714元(4200×17%);第三次開具發(fā)票銷售額為2871元,稅款488元(2871×17%);第四次開具發(fā)票銷售額為1476元,稅款251元(1476×17%)。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銷售總額88547元,稅款總計15053元,價稅合計103600元,對銷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貨款,又滿足了稅控系統(tǒng)的開票要求。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2006),經(jīng)濟出版社2006年版?!?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