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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條件
(一)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 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 法律法規(guī)。
2. 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 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qū)W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 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 具備博士學位。
6. 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 資格。
(三)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 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 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 學本科學歷或?qū)W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 -2 -
相關工作滿5年。
3. 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 關工作滿2年。
(四) 本通知所述學歷或?qū)W位,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 可的學歷或?qū)W位。
(五) 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 12月31 0;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 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 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六)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 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 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 在內(nèi)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 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統(tǒng)一集中在蘭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