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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大中專院校,各類企業(yè):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1〕23號)要求,我區(qū)對“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進行了升級改造,已實現全國范圍內會計人員信息的網上跨省調轉功能。現結合我區(qū)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就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轉流程
會計人員在申請跨省調轉前,需先確認調入地區(qū)已開通信息調轉業(yè)務后,再進行調轉申請。
(一)跨省調出
1.會計人員申請。會計人員在“新疆會計人員管理平臺”(https://kjgl.xjcz.gov.cn/accNet)的“個人中心——跨省調轉”模塊據實填寫調入地區(qū)劃,上傳工作證明或居住證明等調出證明,申請調出。
2.調出地審核。會計人員信息歸屬地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并辦理調出手續(xù)。調出申請通過或被退回,均有手機短信提示。審核未通過的會計人員可登陸平臺查看,并按照提示內容補充完善后,再次申請調出。
3.調入地接收。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自動將信息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平臺”,并待調入地財政部門確認接收。調入地接收后,會計人員按照調入地財政部門要求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二)外省調入
1.調出地轉出。我區(qū)接收工作單位或戶籍及居住地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境內的會計人員調入。會計人員按照調出地跨省調轉流程及要求,申請將信息調轉至我區(qū)。調出地財政部門審核后確認轉出,并將信息上傳“全國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平臺”。
2.調入審核與接收。我區(qū)調入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在管理平臺確認接收后,會計人員信息自動轉入“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外省調入審核通過后24小時內,會計人員可收到登陸“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的賬號及初始密碼。會計人員應根據短信所示內容登陸平臺,修改密碼并完善個人信息。請勿在辦理調入手續(xù)前,在我區(qū)平臺進行注冊,以免接收外省數據受影響。
二、繼續(xù)教育
會計人員信息調轉需要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財會〔2018〕10號)完成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
(一)會計人員調出前,應登錄平臺檢查本人繼續(xù)教育記錄,如有遺漏,可聯系調出地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登記、補錄后申請調出。
(二)調入我區(qū)的會計人員需保證調轉信息中以前年度繼續(xù)教育信息完整。
(三)當前年度的繼續(xù)教育可以選擇在調出地或調入地完成。
(四)會計人員已在我區(qū)平臺報名繳費參加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尚未取得結業(yè)證的,調出后只保留已修學分,未修學分及賬號不予保留。
三、注意事項
(一)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入和調出,全程實行網上辦理。申請調轉過程中遇到困難,請咨詢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我區(qū)各地州市會計管理部門聯系方式在“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首頁“辦事指南”中查詢。
(二)會計人員辦理信息跨省調入調出時,有工作單位的,上傳加蓋公章的工作證明;沒有工作單位且非在校生的,應上傳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校學生,應上傳學生證明。
(三)調轉人員調出申請通過后,應盡快聯系調入地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完成調轉流程。原則上不超過90天,若超期未完成調轉,則需重新申請辦理。
(四)完善個人信息采集。我區(qū)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未取得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專業(yè)相關工作的人員,須登錄“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完善個人信息,并實時更新。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