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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jīng)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201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河南省審計廳廳長史寧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進行地方立法,對于確保資金規(guī)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內容及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科學的設定。《條例》對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了審計范圍和對象。《條例》規(guī)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是指政府財政資金占概算總投資50%以上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財政資金占概算總投資不足50%,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或者運營控制權的建設項目。二是明確了審計采取的方式?!稐l例》規(guī)定,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審計機關直接審計、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審計資源,擴大審計覆蓋面。三是明確了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稐l例》規(guī)定,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可以從前期準備階段起進行全過程審計監(jiān)督。四是明確要加強效益審計?!稐l例》規(guī)定,審計機關根據(jù)需要可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審計。五是明確了工程結算的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審計機關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據(jù)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