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contact.png)
1、廢止年終雙薪的計稅辦法
國稅發(fā)[2009]121號廢止年終雙薪的計稅辦法。。
(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二條: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文件出來后,國稅函〔2002〕629號的做法,“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就作廢了,但是很多納稅人在理解上多有異議,國稅發(fā)[2009]121號廢止年終雙薪,再次明確了這個問題。
單位在年底給員工發(fā)“雙薪”的時候,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是與當月工資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還是與當月發(fā)的獎金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是可以籌劃的。
【案例】某人為中國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國境內(nèi)單位取得當月工資收入2600元,第13個月的工資1200元,年終獎36000元。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工資應納的個稅=(2600+1200—2000)*10%—25=155(元)
獎金應納的個稅=36000*15%—125=5275(元)
方案二:工資應納的個稅=(2600—2000)*10%—25=35(元)
獎金應納的個稅=(36000+1200)*15%—125=5455(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繳個稅60元。
【案例】某人為中國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國境內(nèi)單位取得當月工資收入2600元,第13個月的工資1200元,年終獎3600元。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工資應納的個稅=(2600+1200—2000)*10%—25=155(元)
獎金應納的個稅=3600*5%=180(元)
方案二:工資應納的個稅=(2600—2000)*10%—25=35(元)
獎金應納的個稅=(3600+1200)*5%=24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個稅60元。
籌劃思路:比較當月工資和獎金,哪一個適用的稅率低,第13個月的工資就和哪一個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便函【2009】33號:如當?shù)卣粗贫ü珓召M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便函[2009]33號只是對舊規(guī)定的重申,而且范圍只是針對個別對象。所謂“便函”只是針對個別對象,不是規(guī)范文種,只有發(fā)送通知、公告等文種,才對納稅人普遍適用。該文件是稅務總局大企業(yè)司下發(fā)的一份指導性質(zhì)的函,針對的是最近企業(yè)稅收自查,解決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和企業(yè)在執(zhí)行中提出的諸多問題。
國稅發(fā)[1999]58號: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diào)查測算,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也就是說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如果地方政府有一個補貼標準,單位發(fā)放的補貼標準內(nèi)的就可以免稅,超額發(fā)放了,就應該納稅。但有的地方政府沒有規(guī)定補貼標準,這就給執(zhí)行帶來了一定的困惑。
企便函【2009】33號規(guī)定,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換言之有70%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稅總對公車改革的一大堆動。當然這也容易形成稅收監(jiān)管的漏洞,并且容易造成個人所得稅征納過程中稅收征管的不公,畢竟這是有利富人的稅政。
【案例】 王某2010年5月取得工資收入10000元,其中交通補貼800元,當?shù)卣粗贫ü珓召M用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方案一:當月王某應納的個稅=(9200+800*30%)*20%—375=1513(元)
方案二:調(diào)整工資結構,交通補貼5000元,工資5000元
當月王某應納的個稅=(5000+5000*30%)*20%—375=925(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稅588元。
籌劃思路:調(diào)整工資結構,增加交通補貼。
3、工資薪金所得和董事費合并為一項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惏l(fā)【2009】121號)規(guī)定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董事?lián)沃苯庸芾砺殑照魇諅€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214號)第一條停止執(zhí)行。
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這樣一部分董事類員工,在工資薪金所得邊際稅率高于20%的時候將高出部分肆意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課稅的避稅安排,是一種稅制完善補漏性措施。體現(xiàn)了稅收的公平性 。
這個文件主要是對高收入者有堵漏作用,對其他年收入在120萬元(月薪10萬)以下的董事成員是有利的。
4、退休人員取得的由原單位發(fā)放的工資、補助應按規(guī)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8〕723號)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便函【2009】33號規(guī)定: 根據(jù)新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國稅發(fā)[2000]84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退休人員取得的上述補助應按規(guī)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5、企業(yè)年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企業(yè)年金不屬于免稅的范圍。也就是說,不能免稅就要征稅。
企便函【2009】33號規(guī)定,應按企業(yè)統(tǒng)一計提年金時所用的具體標準乘以每人每月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每月應得年金,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