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論認為,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關鍵內容。股權結構表明了企業(yè)股東之間的相互地位與制衡關系,影響著股東、董事會作用的有效發(fā)揮,進而通過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選聘、激勵和監(jiān)督機制影響企業(yè)控制權私人收益,因此,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和基礎。
國內和國外在股權結構的理解上有一定差異。國外主要是分析股權集中度和相對結構,對這種股權結構理解可以稱為狹義的“股權結構”概念;國內由于證券市場的特殊性,己有文獻主要從四個變量描述股權結構:股權性質、股權集中度、內部人持股、股權的流通性,可以稱為廣義的“股權結構”概念。
作為轉軌經濟國家,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更高: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在滬深兩市192家樣本公司中,有半數(shù)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30%以上,只有21家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20%以下,且所有樣本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都在10%以上(數(shù)據(jù)來源本文樣本公司整理)。因此,可以說,Berle和Means(1932)意義上的股權分散的公司并不是現(xiàn)代公司最為常見的組織形態(tài),對股權集中型公司進行研究顯得極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