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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煤炭作為世界重要的三大能源之一,在我國能源消費構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山西是煤炭蘊藏資源大省,同時也是煤炭資源的開發(fā)大省。山西省的經濟一直是以煤炭行業(yè)為中心來發(fā)展的。新中國建立60多年來,山西煤炭工業(yè)的發(fā)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成為山西省煤炭、電力、冶金、焦炭四大工業(yè)支柱之首,山西成為中國最大的工業(yè)用煤供應基地。山西煤炭行資本市場也初步形成,在已上市的公司中,僅純粹的煤炭類公司就有西山煤電、蘭花科創(chuàng)、國陽新能、煤氣化、山西焦化等8家。從整體上看,依托山西煤炭資源優(yōu)勢的煤炭、電力、焦炭類上市公司的業(yè)績普遍較好,十分喜人。從股利分配角度來看,在國內眾多學術研究中,大都是基于國家大環(huán)境的研究,對于山西范圍內的專門研究尚屬空白,山西煤炭上市公司經營缺乏強有力的理論基礎,因此,如何結合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自身情況進行股利分配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理實意義。
2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現狀
通常,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方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和混合分配方式等。從山西煤炭上市公司2001-2008年的分配情況來看,主要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和混合分配方式4種方式,具體情況見表1。
總的來說,山西煤炭的證券市場仍處于探索發(fā)展階段,與發(fā)達國家相比還很不成熟,而作為上市公司重要的財務政策之一的股利政策,也有著符合這一時期特征的鮮明特點。每家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各有差異,但也表現出了一些共同的特點和相同的傾向性。具體而言,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2.1 分配股利公司所占比重較高
如表2所示,山西煤炭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公司占有相當的比重。2003-2005年分配比例一直保持在83.33%,2006年和2007年逐年上升,達到87.5%。2008年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煤炭出口數量、價格大打折扣,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下降至75% 。但危機也會帶來機遇,山西煤炭企業(yè)的發(fā)展目標是:打造中國資本市場經營績效最好、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最強、最具投資價值的煤炭能源類專業(yè)化公司。因此,山西煤炭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狀況都比較好,具備分配股利的能力。
2.2 現金股利是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
由表1可以清晰地看到,在2001-2008年間,現金股利的派發(fā)比例明顯高于其他形式。其中,2001、2002、2003、2005、2006、2008派現的公司比重達到100%。相比之下,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比例明顯偏低,2004年僅有l家公司采用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2007年4家公司采用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式,3家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方式的多樣化一直是中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一大特點,而煤炭行業(y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相對比較單一,且以現金分配為主。
2.3 股利分配政策較穩(wěn)定
山西煤炭行業(yè)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與其他同類上市公司的整體水平相比穩(wěn)定性較好。連續(xù)派現的比例為86%,且派現額比較穩(wěn)定,可能的原因是煤炭行業(yè)上市公司生命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強,是證券市場中相對穩(wěn)定的防御性行業(yè)。此外,由于煤炭行業(yè)具有公用事業(yè)性質,是國家基礎扶持型產業(yè),有一定的持續(xù)盈利和現金支付的能力,以及出于維護國家能源體系安全的需要,煤炭上市公司的整體利潤率也應高于全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在有能力派發(fā)股利的前提下,管理者更加重視現金股利政策的信號效應,更注重通過股利政策的連續(xù)性來提升自身形象,使得投資者和債權人對公司充滿信心。
2.4 現金股利支付水平逐年上升
由以上分析可知,現金股利已成為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主要方式,并且股利分配額逐年攀升。對山西煤炭上市公司2001-2008年發(fā)放現金股利的上市公司的每股現金股利進行統計(既包括純派現,也包括派現與其他方式的混合),可以看出,在2001年度,4家支付現金股利的公司中,平均每股支付僅有0.068元。2002年度,有3家上市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平均每股支付0.07元。2003年度,有5家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平均每股支付0.173元。2004年度,有5家,平均每股支付0.206元。2005年度,有5家,平均每股支付0.266元。2006年度,有7家,平均每股支付0.31元。2007年度,有6家,平均每股支付0.38元。2008年度,有6家,平均每股支付0.513元。8年平均數是0.248元。由于每股現金股利是含稅的,那么,這0.248元在扣除了20%的個人所得稅后,到投資者手中每股有0.198元。
3 山西煤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影響因素分析
3.1 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管理層在考慮是否分配股利時考慮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且與公司的盈利能力呈正相關關系,即公司盈利能力越強,則分配股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則分配的可能性越小。從2006年至2008年,山西煤炭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分別是0.811 5、0.848 75、1.46元,與分配股利的趨勢基本保持一致。這說明山西上市公司在分配股利時基本遵守了“無利不分”的原則。這是符合常理的,因為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強,表明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越多,公司發(fā)放股利的自由度也就越大,一般來說,也會發(fā)放較多的股利。總之,盈利是股利的基礎,高盈利才可能有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