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部分稅目的征稅范圍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ǘ┨烊粴?,是指專門開采或者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ㄈ┟禾?,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選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ㄋ模┢渌墙饘俚V原礦,是指上列產(chǎn)品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
(五)固體鹽,是指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是指鹵水。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四條 資源稅應(yīng)稅產(chǎn)品的具體適用稅率,按本細則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明細表》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