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摘要】本文介紹了時間價值觀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轉回判斷中的具體應用,認為在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資產減值轉回時,需考慮減值的時間價值,原減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減值轉回應在原減值于重估日的終值內轉回。
【關鍵詞】時間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 減值轉回 攤余成本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轉回的確定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定,持有至到期投資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投資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