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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者價值研究綜述

【摘要】 利益相關者價值是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概念,其模糊性致使利益相關者理論長期以來存在爭議。理論界關于利益相關者價值的界定有三種思路:利益相關者理論內部自我檢討與修正、忽略或回避、超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外部突破。本文研究認為,應從更深、更廣的視角超越利益相關者理論,借助企業(yè)所有權理論和集體選擇理論來重新認識利益相關者的價值歸屬,并科學地對其進行衡量。
【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價值 利益相關者理論 所有權理論 集體選擇理論

一、利益相關者價值: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基本概念
自1963年利益相關者理論概念的首次提出至今,利益相關者理論得到了較快的發(fā)展和廣泛的認同。尤其是最近20年,“利益相關者理論覆蓋了企業(yè)管理的所有方面,并成為企業(yè)價值管理的核心。
自從1965年Igor Ansoff出版的關于公司戰(zhàn)略的參考資料引起普遍關注后,利益相關者理論便成為企業(yè)管理理論中的一個支柱了”(Harrison等,1999)。Freeman 和Phillips(2002)撰文指出,利益相關者理論不僅在倫理學、企業(yè)戰(zhàn)略、經濟學、組織理論等領域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法學、政治經濟學等領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盡管如此,理論界對于利益相關者理論一直有爭議,未能取得統(tǒng)一認識,以致成為影響利益相關者理論深入發(fā)展的一大障礙。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支持者認為,企業(yè)經營目標應該用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來替代股東財富最大化(Stiglitz,2006;Donaldson和Dunfee,2002;Clarkson,1991)。管理者的工作是保持所有這些(利益相關者)群體的支持,平衡他們的利益,使組織成為一個能夠實現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地方(Freeman,1999)。然而,對于將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yè)目標的這一說法卻引發(fā)了理論界的長期爭論,表現為著名的“股東價值與利益相關者價值之爭”。
詹森(Jensen,2000,2002)、馬庫克斯(Marcoux,2000)、斯滕伯格(Sternberg,1997,2000)等對利益相關者理論宣揚追求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觀點進行了猛烈的抨擊,他們抨擊的主要原因有兩點:第一,利益相關者理論為管理機會主義提供了借口。他們從經營者和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出發(fā),認為如果沒有道德約束,風險承受(所有權)與決策制定(控制權)之間的分離將導致管理者以公司利益和股東剩余現金流量為代價來為自己牟利。第二,利益相關者理論不能夠為公司提供一個足夠具體的目標引導功能。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要求企業(yè)以“平衡”所有利益相關者利益代替長期所有者價值的最大化來作為企業(yè)目標,無法實現“啟蒙的行動指導”(Illuminatingly Action-guiding)。Jensen也認為,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沒有提供更好的定義,它讓管理者和董事們對公司的管理工作不必負責;缺乏業(yè)績標準,管理者無法以任何原則來評價(決策的效果)。不僅如此,當越來越多的有遠見的大企業(yè)將利益相關者理論應用到實踐中時,一些反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小公司和金融家聯手,將矛頭對準了這些大公司,掀起了一場“股東價值保衛(wèi)戰(zhàn)”,成為20世紀80年代全球第四次并購浪潮的主旋律。
股東價值理論的支持者認為以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yè)經營目標將會導致企業(yè)目標的多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縱容管理機會主義行為,從而堅決反對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2007年美國管理學年會中,格爾(Agle)、唐納森(Donaldson)、弗里曼(Freeman)、詹森(Jensen)、米切爾(Mitchell)和伍德(Wood)等在回顧當代利益相關者基礎文獻時將股東價值和利益相關者價值之間的爭論視為利益相關者理論家們的三大工作之一,足見其重要性。但同時,該次年會也提出:“當前的研究應該從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否(if)能夠滿足企業(yè)經營成功轉變?yōu)槔嫦嚓P者理論如何(how)滿足經營成功的問題”(Agle等,2001)這種說法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學者們應該結束“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與股東價值最大化孰是孰非”的爭論,將研究重點轉向“如何”滿足的問題上。然而,這種說法只是將矛盾進行了轉移,企圖回避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這一有爭議的說法而已。
實際上,研究利益相關者如何滿足企業(yè)經營成功的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對“經營成功”本身進行界定。而“經營成功”這一概念與利益相關者價值“平衡說”一樣,都過于定性,無法對現實實踐提供全面指導。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爭議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利益相關者價值”這一詞匯本身,“利益相關者價值”的最化問題一直沒能解決。本文所稱“利益相關者價值”概念從范疇上包含股東價值的概念,是股東價值概念內涵的擴大和發(fā)展,但為了使研究焦點更為集中,本文僅對受抨擊的更廣范圍的利益相關者價值進行研究,因而下文在介紹利益相關者價值相關研究時,并未包含狹義的物質資本所有者價值的相關研究成果。
只有明確“利益相關者價值”這一基本概念,才能夠真正解答股東價值理論的質疑,利益相關者理論才能夠進一步發(fā)展。但遺憾的是,鮮有文獻單獨對“利益相關者價值”這一指標進行專門的研究。本文擬在對利益相關者理論文獻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挖掘利益相關者價值發(fā)展的軌跡。
二、利益相關者價值研究回顧
利益相關者價值這一概念應該包含歸屬和計量兩個層面,其中,利益相關者價值的歸屬是這兩個層面的核心內容,而當前利益相關者價值發(fā)展的軌跡實際上就是對利益相關者價值的歸屬進行界定的軌跡。在對利益相關者價值進行界定這一問題上,目前理論界有三種思路:①利益相關者理論內部自我檢討和修正;②忽略或回避這一問題;③利益相關者理論外部突破。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內部自我檢討和修正
自20世紀末期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觀念產生以來,針對持續(xù)不斷的質疑甚至抨擊,Hendry(2001)認為這種質疑來自于規(guī)范化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工具性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偏離。Hendry將規(guī)范化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劃分為用來回答不同問題的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理論堅持認為,在一個公平的社會中,企業(yè)應該為其所有利益相關者而非僅僅為股東利益而管理;第二個層次的理論研究著眼于法律層面,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以反映公平社會的期望;第三個層次的理論研究是在法律法規(guī)既定的環(huán)境下,企業(yè)管理者應該負什么樣的道德責任。
而工具性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則將關注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目的鎖定為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因而Hendry認為兩種利益相關者理論之間的矛盾造成了當前的質疑。表面上看,Hendry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利益相關者理論自身確實應該保持觀點的一致性。然而,Hendry的問題在于得出了規(guī)范化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偏離工具性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不恰當性結論。這種結論實際上是建立在工具性利益相關者理論是正確的,且規(guī)范化利益相關者理論中的利益相關者與工具性利益相關者理論中的利益相關者范疇嚴重不一致的基礎上的。Letza等(2004)指出,雖然工具性利益相關者理論表面上要在股東和利益相關者之間架起一座橋梁,但實際上它或者掉進公司股東利益之中,或者掉進形成公司戰(zhàn)略的利益相關者價值之中,因而,工具性利益相關者理論也可能是錯誤的。
Vinten(2001)則看到了事情的本質。他在反擊Sternberg (沿著弗里德曼的思路對利益相關者理論進行猛烈抨擊的學者之一)時尖銳而精辟地指出了Sternberg 的兩個錯誤:一是對利益相關者概念進行了無限泛化;二是認為平衡無限多的利益相關者利益意味著利益均等,這兩個錯誤使得Vinten得出了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企業(yè)不相容的錯誤命題。針對Sternberg找不到平衡利益相關者利益基礎的詰難,Vinten認為,卡普蘭和諾頓的平衡計分卡是平衡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較好的工具。然而,對于如何保證利益相關者價值的單一目標導向這一至關重要的問題,Vinten并未做出令人滿意的解答。但畢竟,Vinten的分析首次觸及到了問題的核心。他指出,利益相關者概念的泛化使得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寸步難行。而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泛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實際上是兩個極端,如果不能拋棄非此即彼的思路,則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將永遠不能融合。歷史已經不斷證實企業(yè)經營目標的范式正在由股東模型向利益相關者模型轉移(Letza, 2004),利益相關者價值的內涵應該介于股東價值和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價值之間。
(二)回避利益相關者價值
Freeman及其所領導的研究團隊一直站在理論論戰(zhàn)的最前沿,對抨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觀點進行了一一回應。Phillips等(2003)對利益相關者理論引起的質疑進行了分類。他們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質疑可以被分為“關鍵性的扭曲”和“友好的誤解”兩大類,并匯總了兩類質疑的主要觀點和代表人物。然而,對于這些質疑,Phillips等似乎采用了“以他人之矛攻他人之盾”的策略進行了回擊,即在承認利益相關者理論無法為企業(yè)提供一個明確的目標導向的同時,指出股東價值理論存在同樣的問題。盡管他們成功地反擊競爭對手,但對如何更好地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則只字未提。
Freeman(2007)在美國管理學年會上以“Ending the so-called ‘Fridedman-Freeman’ Debate”為題希望結束這場爭論。他依然沿著上述路徑,從分離定理、整合革命、責任原則和開放性問題爭論等四個角度進行了論述,其出發(fā)點是進行平衡,但他對利益相關者價值的界定及計量卻并未給予正面回答。Freeman及其團隊的提綱挈領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形成和發(fā)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利益相關者價值的確切歸屬和具體衡量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三)利益相關者理論外部突破
Mitchell(2007)注意到了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操作的難點,認真思索了Jensen的觀點。Jensen(2002)曾經批評道:“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沒有提供一個好的定義,這使得公司的管理層和董事無法對其在公司資源的管理上負責任。沒有業(yè)績評價標準,不能按照任何原則對管理者的工作進行評價”。Mitchell充分肯定了Jensen的觀點。他承認,與股份聯合公司理論不同,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讓管理者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學家所支持的社會目標和價值考慮他們的行為的問題。他進一步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害關系看作是與股東的實物資本相對應的概念,大膽地提出了“利害關系聯合公司”( the Joint-Stake Company)的構想,試圖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外部的企業(yè)理論上尋求新的突破。
Mitchell認為“利害關系聯合公司”是與“股份聯合公司”( the Joint-Stock Company)相對的概念,兩者在產權市場、稅收、通貨、制度基礎、剩余權益類型、責任類型以及會計基礎等方面都有所差異,詳見下表。













Mitchell的構想是大膽的,抓住了問題的實質。與現有企業(yè)所有權更注重實物資本相比,利害關系聯合公司更加注重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這確實是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股東理論相區(qū)別的重要特征。但我們又不得不說,Mitchell的構想似乎過于激進,利害關系聯合公司的形成需要整個社會隨之發(fā)生正式規(guī)范的巨變,這種跨越式的變革或許會激起股東理論支持者更加瘋狂的批評,對利益相關者理論所受到的抨擊似乎也沒有太多助益。這是因為:第一,以機會控制型責任取代所有權控制型責任會加劇反利益相關者理論學者的誤解,使得利益相關者理論成為管理機會主義復興的工具;第二,非平衡會計更容易引起學者們對企業(yè)價值管理多目標導向的誤解,并且還會帶來審計、業(yè)績評價等新的問題。第三,即使“利害關系聯合公司”真的出現,利益相關者價值的具體歸屬及衡量也依然需要解決。不解決利益相關者價值的衡量問題,“利害關系聯合公司”也只能陷入空想的境地。
盡管如此,Mitchell“利害關系聯合公司”的構想還是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發(fā):第一,股票市場只是服務于企業(yè)財產權的眾多市場之一,因而,以股票市場價值作為企業(yè)價值的替代變量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企業(yè)價值管理目標將不僅體現在股票市場上,而且體現在其他能夠反映企業(yè)所有權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對應的市場上;第二,所有權改革或許是解決問題的核心,企業(yè)剩余權益的類型不應天然地歸屬于股東,而是應該按照利益相關者在企業(yè)價值創(chuàng)造中的貢獻來確定。
所有權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也表明,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分享企業(yè)所有權的條件已經成熟。Donaldson和Preston(1995)認為,公司本質上是受多種市場力量影響的經濟實體,而不應該是由股東主導的一般組織形式??紤]到債權人、管理者和員工等眾多參與者為企業(yè)提供的特殊資源,股東并不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Blair(1995)也持相似的觀點。周其仁(1996)認為,企業(yè)是一個由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組成的特殊合約,人力資本是“積極貨幣”,而非人力資本是“消極貨幣”,并進一步論證了人力資本由于其產權特性擁有企業(yè)所有權的必要性,顯然,這種認識與張維迎的觀點有所不同。楊瑞龍和周業(yè)安(1997)等提出人力資本的“專用性”為人力資本享有企業(yè)所有權提供了條件,但這只為人力資本享有企業(yè)所有權提供了一種可能性。方竹蘭(1997)認為現代企業(yè)的“分享制”實際上是人力資本所有者作為企業(yè)財富的真正創(chuàng)造者這一內在本質在企業(yè)所有權契約關系中的一種體現,進而論證了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企業(yè)所有權是歷史的必然趨勢。美國法學家Henry Hansmann(2002)則認為,所有與企業(yè)存在交易的利益相關者都可能成為企業(yè)的所有者,最優(yōu)的企業(yè)所有權安排是企業(yè)所有客戶的交易成本和所有權成本之和最小的企業(yè)所有權配置形式。王竹泉等(2006、2012)認為,企業(yè)最終的所有權形式取決于利益相關者的集體選擇。
三、利益相關者價值未來發(fā)展展望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第一,利益相關者概念的泛化是導致利益相關者價值模糊的主要原因。如果將利益相關者范圍縮小到股東這唯一的利益相關者,則利益相關者價值等同于股東價值,此時,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抨擊也將不復存在。
第二,利益相關者價值問題已經不是利益相關者理論自身的問題,其解決必須超越利益相關者理論,從更廣泛的視角探求解決途徑。當前,利益相關者價值被視為與股東價值相對立的概念而存在。而實際上,利益相關者價值與股東價值僅僅是在概念內涵范圍上存在差異。股東是企業(yè)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而被抨擊的利益相關者價值則往往被理解為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價值,即泛利益相關者價值。如果在股東和泛利益相關者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則無疑股東價值和泛利益相關者價值將分別位于橋的兩端,詳見下圖。

而能夠將股東和泛利益相關者概念統(tǒng)一在一起的就是企業(yè)的邊界。當企業(yè)邊界最小時,位于邊界內部的僅有股東,隨著企業(yè)邊界的不斷擴展,進入企業(yè)邊界的利益相關者也會不斷增多,當企業(yè)邊界擴展到足夠大時,所有利益相關者均會進入到企業(yè)內部。此時,股東和泛利益相關者都將與企業(yè)這一載體聯系在一起。因而,利益相關者價值問題的解決必須深入到企業(yè)所有權理論。
第三,利益相關者價值應介于股東價值和泛利益相關者價值之間。無論是所有權理論的研究進展,還是當前企業(yè)實踐,均表明股東作為企業(yè)唯一的關鍵利益相關者這一論斷已經無法成立,股東以外的利益相關者分享企業(yè)所有權已經成為不可阻擋之趨勢。而泛利益相關者分享企業(yè)所有權意味著企業(yè)應該同等對待所有利益相關者,但“利益相關者理論并非意味著對所有利益相關者同等對待”;同時,泛利益相關者價值從表面上看似乎考慮了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但卻在某種程度上走上了與股東價值相對的另一種極端。因此,利益相關者價值應該介于股東價值和泛利益相關者價值之間,那么哪些利益相關者應該被納入到企業(yè)所有權內部,哪些利益相關者又應該被排除在所有權之外成為決定利益相關者價值的關鍵呢?王竹泉、杜媛(2012)的研究表明,企業(yè)所有權的形成是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的結果,參與集體選擇的利益相關者享有企業(yè)所有權。則利益相關者價值等同于參與集體選擇的利益相關者價值,等同于企業(yè)所有權價值,進而等同于企業(yè)價值。此時,利益相關者價值與股東價值之間的矛盾消失了,股東價值是利益相關者價值的特殊形式,利益相關者的衡量可以借鑒現有企業(yè)價值衡量理論加以解決。
【注】 本文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視角下的企業(yè)價值管理研究”(編號:71172018)和山東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山東省上市公司經營業(yè)績與公司治理的相關性研究”(編號:11DKJJ0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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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erald Vinten. Shareholder versus Stakeholder ——is there a governance dilemma?.Corporate Governance,2001;9
9. Robert Phillips et al.. What Stakeholder Theory is not,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3;13

【作  者】
王秀華(博士)

【作者單位】
(青島農業(yè)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青島 26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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