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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秦文嬌
2014 年 3 月 19 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 號)(以下簡稱CAS 2(2014))。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范圍內(nèi)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yè)提前執(zhí)行。
CAS 2(2014)所稱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yè)的權益性投資。原“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被并入《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以下簡稱CAS 22(2006)),不再適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范圍的縮小是準則修改的主要亮點之一。
這基于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縮小范圍主要出于風險特征的考慮。CAS 2(2014)規(guī)范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承擔的是被投資方的經(jīng)營風險,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其他投資,投資方承擔的是投資資產(chǎn)的價格變動風險、被投資方的信用風險。出于風險管理的要求,對于不同的投資具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機制,因而也應當在不同的會計準則中進行規(guī)范。
二是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要求。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體系中,企業(yè)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 ,作為按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進行核算,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三是會計科目變動的要求。對于會計科目的變動,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其他投資,大部分是作為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極少可能作為其他類別。所以其核算將會計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科目即可。
四是準則統(tǒng)一的要求。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規(guī)定,對子公司的投資和對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其減值卻按照CAS 22(2006)處理。
對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適用CAS 22(2006)。
修訂后的準則體系,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投資,不再區(qū)分公允價值是否可靠計量,而是全部將其納入CAS 22(2006),其減值的處理也參照CAS 22(2006)。
下面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的案例。
【案例1】甲公司2014年7月,取得對乙公司5%的股權,成本為800萬元。2015年2月,甲公司又以1 200萬元取得對乙公司6%的股權。假定甲公司對乙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決策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且該投資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取得。2015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10萬元。
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800
貸:銀行存款 8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1 200
貸:銀行存款 1 200
借:應收股利 10
貸:投資收益 10
該項投資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且該投資不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的該項投資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chǎn)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確定的現(xiàn)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假設以上投資發(fā)生減值0.5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0.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0.5
小結:修訂后的準則賬務處理上只是將“長期股權投資”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科目核算,但對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的減值,原準則是借記“資產(chǎn)減值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新準則是借記“資產(chǎn)減值損失”,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但新舊準則都是按照CAS 22(2006)準則核算。
下面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的案例。
【案例2】2014年7月1日,丙公司從股票二級市場以每股30元(含已宣告發(fā)放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0.4元)的價格購入丁公司發(fā)行的股票100萬股,占丁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5%,對丁公司無重大影響,丙公司將該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其他資料如下:
(1)2014年7月10日,丙公司收到丁公司發(fā)放的上年現(xiàn)金股利400萬元。
(2) 2014年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場價格為每股26元。丙公司預計該股票的價格下跌是暫時的。
(3)2015年,丁公司因違反相關證券法規(guī),受到證券監(jiān)管部門查處。受此影響,丁公司股票的價格發(fā)生下跌。至2015年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場價格下跌到每股12元。
(4)2016年,丁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場宏觀面好轉,股票價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場價格上升到每股20元。
假定2015年和2016年均未分派現(xiàn)金股利,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則丙公司有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 2014年7月1日購入股票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2 960
應收股利 40
貸:銀行存款3 000
(2) 2014年7月確認現(xiàn)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40
貸:應收股利 40
(3) 2014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時: 360
(4) 2015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投資的減值損失時: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1 7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1400
(5) 2016年年12月31日確認股票價格上漲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