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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會計制度修訂前后固定資產方面的相關變化
2013年修訂后的新高校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方面作了較大的調整,具體變化如下。
1.1 單位價值標準和類別的變化
新高校會計制度重新界定了固定資產的定義,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從原先的單位價值在500元(其中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單位價值在1 000元(其中專用設備在1 500元)以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縮小了固定資產范圍。
另外,新高校會計制度將固定資產重新分為6大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將原其他固定資產類別進一步細化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同時將檔案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1.2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高校會計制度改革后,高校仍以收付實現(xiàn)制為主,而對于某些特殊的經濟業(yè)務,如固定資產等則采用修正的權責發(fā)生制。新高校會計制度規(guī)定,除了文物、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和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高校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高校要合理確定各類固定資產可使用年限,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總量法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無論能否繼續(xù)使用都不再提取折舊,可以繼續(xù)使用的,應繼續(xù)使用,并規(guī)范管理。
1.3 基建賬的變化
新制度規(guī)定,高等學校為建筑工程借入的專門借款的利息,屬于建設期間發(fā)生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專門借款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另外規(guī)定,基建賬與高校會計“大賬”平行登記,按月定期將基建賬數據并入“大賬”,在“大賬”中設置“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1.4 固定資產相關核算的變化
1.4.1 取得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核算
修訂前,取得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教育事業(yè)支出”等,貸記“銀行存款”等,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修訂后,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轉為“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取得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教育事業(yè)支出”等,貸記“銀行存款”等,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等,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等。
1.4.2 計提折舊的核算
修訂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修訂后,核算時為避免資產成本重復計入事業(yè)支出,采用“虛提”折舊的辦法,計提折舊不計入事業(yè)支出,而是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記“累計折舊”。
1.4.3 改擴建及修繕等后續(xù)支出的核算
在原有基礎上改擴建及修繕等后續(xù)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修訂前,應按改擴建的凈增加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修訂后,首先將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同時,按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按己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發(fā)生改擴建及修繕支出時,借記“教育事業(yè)支出”等,貸記“銀行存款”等,同時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同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貸記“在建工程”。
1.4.4 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
高校固定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盤虧、報廢、毀損等。修訂前,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同時將處置該資產的收入計入修購基金。修訂后,固定資產首先進入處置階段,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按該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按該資產賬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同時按照該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收到處置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處置過程發(fā)生相關稅費時,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貸記“應繳稅費”“銀行存款”等。最后,按照處置資產獲取的收入減去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等;處置收入小于處置費用產生凈損失,則借記“其他支出”,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1.5 新舊制度銜接規(guī)定
在全面核查固定資產的基礎上,按新制度固定資產的定義確定固定資產范圍,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轉為存貨核算,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來確定折舊年限,并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總量法補提折舊。
2 高校固定資產歷年管理現(xiàn)狀
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是永恒的主題,可事實上,高校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是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歷年來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①高校內部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互脫節(jié),有些高校財務部門只管經費收支,不管家底多少;后勤部門只管購置和發(fā)放資產而不清楚資產價值和實物分布情況;使用部門則只用不管。②資產購置、核銷及清查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是執(zhí)行不力,資產購置及處置等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也未及時與財務核對,資產清查走過場。資產管理混亂、責任不清,不僅造成固定資產購入登記的時間與財務入賬時間不一致,部分固定資產漏記賬;還出現(xiàn)對出借的固定資產不進行備查,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辦理登記,無償調入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進行入賬;基建賬戶列支部分固定資產大型維修支出未重新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甚至形成資產管理人員不了解財務賬上資產存量狀況,財務人員對資產使用情況也不甚了解,使資產處于既管又不管的狀態(tài),造成固定資產數據不實,賬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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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高校會計制度執(zhí)行對高校固定資產相關方面的影響
此次高校會計制度改革,針對固定資產方面的措施較多、力度較大,勢必對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產生深遠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3.1 全面真實地反映高校固定資產存量
新高校會計制度除了重新界定高校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和類別,為固定資產的核算指明了科目和方向外,還規(guī)定專門借款利息予以資本化,基建賬定期并入“大賬”,從“大賬”全面完整地反映高校資產總量,更重要的是要求采用修正的權責發(fā)生制為核算基礎計提折舊,從而能正確反映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應計損耗,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提供客觀評價依據,同時為預計固定資產的殘值和轉讓價值提供參考,還可以促使高校及時報廢已經過期的固定資產,為重新購置固定資產提供決策依據,避免盲目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盤活資產存量,提高資金循環(huán)效益。
3.2 強化資產清理力度,提高對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要適應新制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要求,就要對高校現(xiàn)有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 由財務處、資產管理部門等共同組成清查小組,按照新制度的相關要求對清查小組人員進行統(tǒng)一培訓,以部門為單位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整理出固定資產明細清單,并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劃分固定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做準備;同時應劃分無形資產,并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通過全校上下重新核查固定資產,整理基礎數據做好新舊銜接,發(fā)現(xiàn)問題和解決問題并落實責任這一過程,勢必從高校的領導到高校的資產管理部門,乃至廣大教職員工,都對固定資產管理產生新的認識,從面糾正“重購置輕管理”“重錢輕物”等陳舊觀念,充分認識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并在實際工作中給予配合支持。
3.3 創(chuàng)新資產管理模式,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隨著高校會計制度的改革,原有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模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制度的運行要求,因此為了規(guī)范國有資產管理,學校應十分注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形成涵蓋資產購置、入庫、領用、清查、處置等流程的制度架構,確保國有資產管理的有序健康運行。
3.4 加強財會人員、資產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高校會計制度改革是高校財務的一次重要變革,各級主管部門針對高校新會計制度中改變的內容已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為新會計制度的順利實施做好準備;財務人員也應主動加強對新制度的深入學習,以快速適應新的變化和要求。此外,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水平,高校除了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統(tǒng)一培訓外,還應加強對各級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yè)務水平,只有全校上下配合、齊抓共管,才能真正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3.5 強化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
高校的固定資產規(guī)模,少則上億元,多則幾十億元,要摸清家底并對固定資產長期計提折舊,順利執(zhí)行新高校會計制度,必須借助固定資產管理軟件等信息化手段,省級主管部門最好能為各高校推選一個統(tǒng)一的能夠計提折舊的資產管理軟件,這樣就會大大節(jié)省手工計提折舊的時間和人力,降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工作的難度,同時,必須實現(xiàn)與財務軟件的完全對接,這樣既滿足了資產管理需要,也保證了資產管理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同步管理,解決了長期以來很多學校存在的兩部門賬賬不符的難題。
主要參考文獻
[1]孫強.高校固定資產核算的探討[J].財會資訊,2012(6).
[2]林國平.高校會計制度改革探討[J]. 財會通訊,2012(5).
作者“林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