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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我省6~7月份發(fā)生的超歷史暴雨洪水牽動著所有人的心。在防汛抗災面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十分重要。日前,財政部發(fā)布《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對包括防汛儲備物資在內的各類政府儲備物資的確認、計量、披露等做出規(guī)定,為其會計核算量身打造了新標準。
防汛儲備物資屬于重要的政府儲備物資,主要包括搶險物料、舟船、救生設備、砂石袋等。與水利基建會計一樣,防汛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一直是水利行業(yè)會計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但現(xiàn)有制度只側重于防汛儲備物資的購置、儲存、保管、調運和更新等。防汛儲備物資管理單位一般為公益類事業(yè)單位,對儲備物資主要按照其屬性,歸類為低值易耗品、存貨或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而這些方式難以滿足防汛儲備物資的核算要求,也難以準確真實地表現(xiàn)出應對防汛搶險突發(fā)事件和救災的能力。因此,出臺政府儲備物資會計準則,對防汛儲備物資的核算和管理具有重要而現(xiàn)實的意義。
政府儲備物資會計準則是在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背景下出臺的一項重要準則。就水利部門的防汛儲備物資而言,該準則有利于明確防汛儲備物資核算的對象和主體,確定后續(xù)計量方式,強化相關信息披露,滿足政府資產管理需要。目前,省水利廳已著手組織相關單位落實準則要求,以進一步完善防汛儲備物資“家底”,提升水利行業(yè)財務管理的整體水平。
(江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