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資產評估在國外已有多年歷史,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的行業(yè)。我國的資產評估業(yè)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是在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最初只限于國有企業(yè)產權變動時資產的一次性評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資產評估范圍已不僅限于國有資產評估領域,企業(yè)集團的組建、企業(yè)兼并與拍賣、股份制改組、租賃與承包經營、企業(yè)經營業(yè)績評價以及抵押貸款和經濟擔保等資產評估業(yè)務呈現出迅速發(fā)展的態(tài)勢。資產評估業(yè)作為一個專業(yè)化市場中介行業(y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促進經濟發(fā)展,推動對外開放,維護社會公平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訴訟案件頻發(fā),違法違規(guī)事件愈演愈烈,造成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使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的公信力受到質疑。虛假評估案件中最有代表性的當屬2001年麥科特欺詐案。在麥科特集團公司上市過程中,廣東大正聯合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按麥科特公司有關人士要求虛增其資產評估值,此案的后果是:以麥科特股價的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價差計算,投資者名義損失14.868億元人民幣。此外,“新宇軟件事件”、“海南新華事件”、“中誠事件”、“紅光事件”、“四川泰港事件”、“ST圣方事件”等一系列資本市場重大事件背后,都有著資產評估師不光彩的身影。近期,又有“寧夏中衛(wèi)巨額國資流失案”、“黑龍江MBO案”、“深圳評估公司假報告案”等虛假評估案件爆出。這些事件的后果是嚴重的,損失是巨大的,教訓是深刻的,同時也說明資產評估行業(yè)存在很多問題,資產評估質量面臨著巨大的挑戰(zhàn)。
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資產評估過程中出現了尋租現象,資產評估師通過與評估委托方合謀,獲取不當利益。筆者以尋租經濟學理論為基礎,從理論的層面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尋租現象進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議,以期對資產評估過程的理解、資產評估質量的控制等理論與實踐上的問題有所助益。
二、資產評估尋租行為的一般經濟分析
尋租理論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Tullock)的一篇論文。但作為一個理論概念是由克魯格(Krueger)1974年在《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正式提出的。在這以后的十多年中,尋租理論被大量用于描述和解釋非生產性領域中的交易行為,特別是與特權、腐敗相聯系的社會現象。然而眾多關于“尋租理論”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政府人為地創(chuàng)造稀缺的經濟管制政策產生經濟租金,從而導致尋租活動的假設,并且大都集中于分析宏觀經濟環(huán)境和政府官員行為,揭示政府干預經濟的非效率問題,而對企業(yè)等微觀經濟領域中的類似現象鮮有涉及。事實上,尋租作為個人或利益集團尋求壟斷特權以獲得壟斷利益或額外收益的直接非生產性尋利行為,其目的在于利用特殊權力尋求直接的非生產性利潤,它是擁有某種特權的人們的一種特殊利得。可以說,尋租與權力是共生的,是某種特權的產物,并非政府所獨有。
從資產交易的角度抽象地看,資產評估關系主要涉及三方:資產的轉讓方、資產的購買方、資產評估中介(即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結合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的特點,筆者認為資產評估尋租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利用其壟斷權,迎合評估委托人特殊需要而提供“不清潔”服務,不正當地獲得額外利益或好處的違規(guī)行為。這里的壟斷權主要源于政府的行政干預,部分評估機構依然存在掛靠政府部門的現象,政府部門和這些評估機構的利益關系密切,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常常通過指令劃分資產評估事務所的業(yè)務范圍,而并非客戶的自發(fā)要求,這就形成了某些資產評估中介的壟斷權。就委托代理關系而言,資產的轉讓方與資產的購買方,均有可能是資產評估的委托人,要視具體的資產評估契約而定。為便于分析,簡化模型,假定資產的轉讓方為評估委托人,下面利用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來分析我國資產評估中尋租行為的經濟激勵。
在圖1中,橫軸代表市場對資產評估的需求量或供給量,縱軸代表資產評估的市場價格。曲線S代表資產評估市場供給曲線,曲線D代表資產評估的市場需求曲線。當沒有尋租行為時,市場是完全競爭市場,市場均衡點為B點,在該均衡點下,均衡價格為P*,資產評估服務供給量為Q*。如果評估中介主動尋租,給委托人提供虛假評估報告,此時,資產評估服務供給量為Q1,需求量為Q2,Q1
三、單個尋租者的成本收益分析
現實中的資產評估委托人和資產評估中介并不是一個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的無私的人,他們具有利己動機,往往以在某種約束下(法律、制度、道德等約束)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行為準則,因而他們都有尋租和受租的可能性,成本——收益分析則是其選擇的依據。
假設對于某個資產評估委托人,如果通過向資產評估中介出高價或直接行賄就能得到虛假評估報告,進而獲得利潤R,并且設其賄賂成本為C1。為簡化起見,假定賄賂成本只包括賄金,其他一些尋租成本,如心理成本和時間、精力支出,以及一些為掩人耳目而支出的費用不予考慮。
再看受租者,這筆賄金又構成了資產評估中介的個人收益,但是該中介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一旦被發(fā)現違反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職業(yè)道德,就要面臨嚴厲的處罰,甚至有蹲監(jiān)獄的風險,這就是受租者的受租成本(同樣受賄心理成本不予考慮),設為C2。因此,維持此項尋租活動的必要條件是:R≥C1,且C1≥C2,即當資產評估委托人的賄賂成本低于或等于其預期超額利潤的下限,同時又高于或等于資產評估中介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所可能遭受的損失的上限時,作為經濟人的資產評估委托人和評估中介都能從尋租中獲得利益,于是雙方就有了合謀的強烈激勵,從而選擇合作。如果一項潛在租金的價值是20萬元,尋租的成本只要少于這個數對他們來說就是經濟的。
四、資產評估尋租行為的危害
(一)浪費社會資源,降低經濟效率
尋租導致交易費用增加,是一種社會交易成本極高的“負和博弈”。在資產評估尋租活動中,一方面,評估委托人為了使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從其他主體流向自己,不是將現有的資源用于生產經營,而是將之用于賄賂、游說資產評估中介等活動中,而這些活動本身并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相反這些活動還會耗費大量社會經濟資源;另一方面,資產評估中介與評估委托人合謀就能得到高額租金,往往沒有愿望去提高工作質量,相反卻要想辦法掩蓋委托人的問題,造成評估報告質量下降、不負責任的評估報告大行其道。而評估質量下降又會導致資源配置扭曲,因此提高了社會的生產成本,降低了經濟效率。
(二)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影響了社會公平競爭
在尋租社會中,誠實、守信的生產者未必能夠多勞多得,而那些沒有從事生產活動的尋租者卻可能大發(fā)橫財,這種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會削弱發(fā)展生產的刺激。一方面,資產評估委托人不是通過公平交易獲取合法財富,而是謀求與資產評估中介合作,控制評估報告,獲得不當收益,侵犯了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使其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評估中介不是通過提高服務質量來招攬客戶,提高收入,而是將精力放在疏通“關系”、低價競爭等活動上,造成資產評估市場的競爭秩序紊亂,不利于資產評估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三)毒化社會風氣,導致社會腐敗
尋租破壞了社會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破壞了社會的正當價值觀念,對社會風氣產生不良影響。尋租行為為腐敗者權錢交易提供了可能,導致社會腐敗。伴隨著我國資產評估尋租行為的出現,人民群眾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yè)的信任度下降,資產評估行業(yè)公正的社會形象受到質疑,對資產評估行業(yè)的發(fā)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因此,遏制資產評估尋租行為已經成為勢在必行的任務。
五、治理尋租的對策分析
(一)完善法律監(jiān)管體系,加大尋租成本
增強法律的懲罰力度既可以增加尋租人的尋租成本,又可以減少尋租人的預期收益,從而能夠有效地遏制尋租行為。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guī)體系,提高資產評估尋租成本。一方面是要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和《資產評估管理法》,把評估行業(yè)的各項規(guī)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通過立法對評估行業(y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另一方面,要加大打擊行賄、受賄的力度和擴大打擊面積,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應。對于那些違反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職業(yè)道德約束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必須給予嚴厲的處罰,只有評估機構和人員違規(guī)所得收益無法彌補由此受到的懲罰,評估機構違規(guī)操作無利可圖時,才能有效制止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
(二)加強資產評估外部監(jiān)督,建立同業(yè)互查機制
防止資產評估的委托人和評估機構合謀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實行外部監(jiān)督,使其不敢造假。目前,國際流行的外部監(jiān)督形式是同業(yè)互查。當資產評估師意識到其工作將由第三方檢查,并且虛假評估報告將受到嚴厲懲罰時,就會自發(fā)地提高評估質量。評估機構之間的互查工作應在各地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參與互查工作的檢查人員由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臨時選調的注冊評估師擔任,必要時還可聘請其他相關專家,這樣能最大限度地保證互查人員的獨立性。
(三)加強道德情操教育,提高資產評估師自律意識
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認為,遏制尋租活動的有效方法是法律制度和規(guī)范的文化與道德??梢?清除和防范尋租行為,除了依靠完備的法制和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之外,另一個有效手段就是道德內約,即通過強化尋租雙方的道德修養(yǎng)和道德意志,自覺主動抵御和放棄尋租。我國資產評估中許多腐敗問題的發(fā)生并非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再好的制度也必須依賴人去執(zhí)行,人的道德素質在許多情況下,往往是關鍵。因此有必要加強資產評估執(zhí)業(yè)人員的道德情操教育,創(chuàng)造一種良好的氛圍,引導評估人員樹立正確的職業(yè)理想、職業(yè)態(tài)度和職業(yè)榮譽感,使資產評估人員在執(zhí)業(yè)中始終恪守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