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contact.png)
摘 要: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剛剛結束,個人所得稅改革再一次成為社會的熱點話題。本文分析探討了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上成功國家的經驗,聯(lián)系我國具體國情,就我國個稅改革提出自己的一些見解和意見。
關鍵詞:中國 個人所得稅 稅率 思考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1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 會議提出了明年經濟工作的六項主要任務,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積極推進財稅改革,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個稅改革近期在我國再度成為輿論熱點,減稅呼聲此起彼伏。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面臨重重問題,嚴重制約了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自動穩(wěn)定的社會功能,輿論界和學術界都在對個稅改革發(fā)表自己的看法。然而,目前我國個稅改革步履維艱,各種矛盾凸顯,。
一、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沿革與發(fā)展
(1)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沿革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自十八世紀以來,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稅種,有著重要的經濟、財政、社會意義。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較遲,但仍然是我們國家的一個重要稅種。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叫“薪給報酬所得稅”,但是當時由于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較低,長期實行平均主義的低工資制度,沒有對個人所得征稅的物質基礎,因此,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征。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發(fā)展,個人收入的增長,居民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稅收負擔能力,而且在我國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員越來越多,我國在國外從事經濟活動和和其他勞務的人員也逐漸增多,因此個人的收入情況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收入渠道多樣化,已經出現(xiàn)了一些高收入者。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稅制改革的不斷發(fā)展,個人所得稅在個人收入調節(jié)方面發(fā)展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現(xiàn)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發(fā)展,個人收入的不斷提高,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和規(guī)模的擴大提供了物質的基礎。而收入非配問題的不斷擴大,也讓個人所得稅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就有學者創(chuàng)新性的提出要建立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稅收結構模式。但是不管情況如何,我們可以預見,個人所得稅在今后中國民眾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必然會越來越大。目前,工薪階層納稅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構成中擔任主力軍,與西方國家相比,這個比例正好倒掛。
從收入構成來看,工薪收入仍然是廣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誠然,工薪階層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詞,但是國家的資本市場建設尚待進一步發(fā)展,居民的投資渠道仍然十分的有限,除了國債市場、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以外,幾乎沒有別的可供選擇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國債市場的利率相對應于二十年來的通貨膨脹率而言,實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場還談不上完善與透明,風險極大,不少中小投資者成為惡莊和黑幕下的犧牲品,尤其是經歷了五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氣未復。中國的地域遼闊,發(fā)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青一代和轉型人員的生活壓力還是很大。特別是醫(yī)療住房和教育改革以來,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壓力。2008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十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繳納的工薪所得稅款,竟然還占到工薪所得稅額的26%。更重要的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在扣除與豁免方面幾乎空白,簡單停留在生計出額和四金扣除優(yōu)惠上。而在西方國家成書的所得稅制度中,扣除與豁免,往往是區(qū)別對納稅人納稅能力的主要手段。
二、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呈現(xiàn)的問題
中國從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作為政府調節(jié)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制度改革中的重點。1994年我國實行新稅制。2006年開始,我國個稅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號起,個稅免征額又提高到2000元。到現(xiàn)今,個稅改革一直是輿論的熱點,然而,個稅改革一直小打小鬧,并沒有大的動作。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凸顯出許多問題。
第一,個人所得稅抑制了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調節(jié)收入分配是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功能,但我國的個稅卻在發(fā)揮著“劫貧濟富”的作用。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統(tǒng)計,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于工薪階層,工薪階層成為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工薪階層由于收入來源單一、實行代扣代繳制,完稅率最高。而越來越多的高收入人群,往往具有更加多樣化的收入來源,工薪甚至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一些收入并未被有效監(jiān)控,這些人拿著高收入卻享受著低稅賦。而且,高收入者更容易通過稅務籌劃進行合理避稅,作為其理財手段之一,因此,避稅現(xiàn)象普遍存在。個人所得稅管不住真正的高收入階層,只能牢牢抓住工薪階層不放。如果不能有效監(jiān)控那些“工資基本不動”的群體的總收入,其偷稅漏稅將不僅給國家個稅征收造成損失,更會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帶來更大的社會不公平。
第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兩種并列的稅率種類,三種適用稅率,稅率種類過多、過雜。另外,稅率檔次過多,對工薪實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明顯偏高,也與國際上減少稅率檔次的趨勢不符。工資薪金所得和個體工商戶所得及其勞務報酬所得同屬勤勞所得,在稅收上應一視同仁,實際卻分別實行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特別對工資薪金的勤勞所得實行5%~45% 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對利息、股息、紅利和財產租賃等非勤勞所得,則采用20%的比例稅率,致使對勤勞所得征稅偏高,對非勤勞所得征稅偏低,造成勤勞所得高收入者與非勤勞所得高收入者這件案實際稅率倒掛,是對勤勞所得的不公平。
第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出現(xiàn)漏洞。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流失規(guī)模大大超過個人所得稅的增長規(guī)模。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自行申報和代扣代繳兩種征收方法,然而,我國納稅人納稅意識薄弱,自覺申報質量較差。另外,代扣代繳難落實,實踐中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使稅法難以落實。我國目前的信息化手段落后,部分城市和廣大農村的稅收征管基本仍處于手工操作階段,稅收流失嚴重。尤其是對高收入群體的征稅存在很多漏洞,讓很多人有機可趁,流失很多稅收。
第四,我國個稅是以個人為單位征收的,而很多發(fā)達國家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實際上,家庭才是社會的單位。以個人為單位則忽視了家庭的贍養(yǎng)人口數(shù)量和經濟情況。很多單收入家庭就會因此繳納相比于家庭收入更高程度的個稅,這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
第五,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是2000元,這是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的。然而,我國各地區(qū)的發(fā)展程度并不相同。東西部差距,城鄉(xiāng)差距,發(fā)達地區(qū)與貧困地區(qū)差距都非常明顯,居民的平均收入差距巨大。全國統(tǒng)一的個稅免征額對一些貧困地區(qū)可能合理,但對一些發(fā)達地區(qū),將加大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負擔。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個稅改革的對策建議
針對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必須尋找有效途徑,克服困難,努力將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體制建設成符合我國國情,能夠積極發(fā)揮其增加財政收入、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穩(wěn)定經濟的作用的合理制度。
第一,建立合理的稅制模式。我國個人所得稅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模式,這在當時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個人收入分配形式多樣化,大量隱形收入出現(xiàn),分類所得稅模式的弊端開始凸顯,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從長遠來看,建立綜合所得稅模式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標。目前,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就是采取綜合制來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模式較好的體現(xiàn)了量能課稅的原則,正確反映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水平,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F(xiàn)階段我國實行綜合所得稅制還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我國目前采取分項和綜合相結合的模式是比較適宜的,能在我國現(xiàn)有征管水平下,在較少的成本下,更為有效地利用個人所得稅進行收入分配調節(jié),也有利于以后順利過渡到綜合模式。
第二,建立合理的稅率結構。實踐證明,高稅率、多檔次不一定會增加財政收入,反而會造成效率損失。我國目前的高稅率、多檔次的稅率結構已經越來越不符合我國的國情,不僅打擊了生產積極性,更加重了中低收入群體負擔。在中央經濟工作會剛剛結束之后,多位經濟觀察人士都表示,“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方案設計時的核心思想。目前國內9級超額累進稅率過于繁復,有必要調整,西方國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多是三級、四級。按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的設想,可以具體設為5%、l0%、20%和30%共四檔稅率。中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一位人士認為,稅率分為5%、10%、20%、30%、35%五級是較合理的檔次。不論政府最終將進行怎樣的個稅改革,稅率結構的改革已經越來越受到政府和學者的重視,也成為個稅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第三,上調個稅免征額,并根據不同地區(qū)和價格指數(shù)制定不同的免征額。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居民收入不斷增加,2000元的免征額已經偏低,加大了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違反了個人所得稅的初衷。近日物價上漲,CPI再創(chuàng)新高,個稅免征額再次成為熱點話題。很多專家都在呼吁再次提高個稅免征額。由于目前我國的個稅免征額實行的是“一刀切”政策,這并不符合各地不同的經濟發(fā)展狀況。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嘗試實行多元化的個稅免征額體系,根據當?shù)亟洕陌l(fā)展水平作不同的調整,更加細化的個稅免征額體系將會在不同地區(qū)最有效的發(fā)揮作用。同時,個稅免征額可以與通脹因素掛鉤,根據價格指數(shù)的變化,實行浮動式的免征額制度,避免免征額與社會當前狀況的不符,從而保護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實現(xiàn)稅負公平。
第四,建立完善的征管機制和手段。目前我國的個稅征管體制很不完善,造成大量的稅收流失。我們必須完善稅法,減少漏洞,加大懲罰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相關的硬件設施,加快信息化發(fā)展,做到全國的稅務聯(lián)網。另外,要加強對納稅情況的稽查工作,尤其是對高收入群體的檢查,這是稅收流失最嚴重的區(qū)域。例如,費用扣除標準存在“超國民待遇”問題。外籍個人和在國外工作的中國人相比于同樣生活在中國的個人,費用扣除標準高出數(shù)倍,背離了稅負公平的原則。也給很多高收入人群創(chuàng)造了“合理避稅”的機會。將審計制度與處罰制度結合起來,逐步完善稅收征管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稅收流失。
第五,個人收入透明化,政府開支公開化,加強公民納稅意識。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個人收入多樣化,出現(xiàn)了很多的灰色收入。這些收入政府難以掌握,造成稅收的流失。我國應該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加強對個人財產的監(jiān)管,明確理清個人的各種收入來源,避免財產的性質模糊,防止逃稅、避稅的發(fā)生。同樣,政府開支也必須公開化。政府的開支就是納稅人的稅金,納稅人應當知道自己繳納的稅負去往何處。只有這樣,才能培養(yǎng)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積極性。政府與納稅人是相互對立統(tǒng)一的整體,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監(jiān)督。兩者只有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系,才能形成良性循環(huán)。
另一方面,個稅改革的成功還依賴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國家要加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加強公民有關納稅的法律觀念和道德觀念。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納稅的來龍去脈,以及他們在納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的第四大稅種,而在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第一稅種,因此可以預見,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制度中將會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巨大,而個人所得稅有著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如何改革好個稅,將直接影響我國眾多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壓力。我們可以借鑒發(fā)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緊密結合我國現(xiàn)狀,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地個人所得稅體制,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