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評估方法的選擇和應用是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中的核心和難點,評估實踐中評估方法的選擇受到主觀因素和客觀環(huán)境的影響,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本文將層次分析法應用到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選擇中,通過評估理論內在關系的分析從客觀角度確定準則層與方案層之間的權重,使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科學化、客觀化、合理化。
關鍵詞:技術型知識產權 資產評估方法層次分析法
一、層次分析法及其主要思路
層次分析法是將決策有關的元素分解成目標、準則、方案等層次,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決策方法。該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通過分析復雜問題所包含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系,將問題所研究的全部元素按照不同的層次進行分類,標出上一層與下層元素之間的聯系,形成一個多層次的結構。在每一個層次中,均是按某一準則對該層的元素進行相對重要性判斷,并構造判斷矩陣,通過解矩陣特征值等問題,確定元素的排序權重,最后再進一步計算出各層次元素對總目標的組合權重,為決策問題提供數量化的決策依據。
二、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選擇的層次結構分析模型
根據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在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選擇問題中,最終把評估方法選擇歸結為最底層(具體評估方法,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對于最高層目標的相對重要性權重的確定,歸結為具體評估方法優(yōu)劣次序的排序問題,從而為選擇評估方法提供依據。一般按各層次性質劃分為三層:目標層、準則層和方案層。其中準則層可以有兩個或多個子層次。知識產權評估方法決策系統(tǒng)大體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其中,目標層為根據評估環(huán)境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準則層主要包括委托方、評估對象、評估目的、價值類型等;方案層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等三中基本評估方法(詳見圖1)。
(圖略)
三、準則層(對象、目的與價值類型)與方案層(評估方法)權重的理論分析
層次分析法中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確定下一層對上一層的權重。在傳統(tǒng)的層次分析法中往往采用專家打分的形式來確定權重,最終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在評估方法選擇模型中,可以根據評估理論之間的內在關系,從客觀角度分析準則層與方案層的相互聯系及其權重。當然,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環(huán)境復雜,分析中難免有所遺漏,因此,專家的意見在分析中同樣重要。建立客觀評判與主觀評判相結合的打分體系,對于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更有意義。
(一)評估對象與評估方法。技術型知識產權具有成本和收益非對稱性的特點,有時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卻并沒有獲得具有價值的知識產權;有時很小的成本就可以獲得較大價值的技術型知識產權。而且,在技術型知識產權成本構成上,業(yè)界還未形成廣泛的共識,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遺漏一些本應計入知識產權成本的費用。另外,技術型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性、唯一性的特點使得市場法的前提條件難以得到滿足。就技術型知識產權本身的特點來說,收益法可謂最佳適用方法,成本法的適用性受到一定的局限,而市場法很難應用于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中。根據上述分析,技術型知識產權比較適用收益法評估,成本法次之,基本不適用于市場法。因此,可以從客觀的角度判斷三種評估方法對于評估對象的權重(如表1所示)。表1 三種評估方法與技術型知識產權的權重
技術型知識產權
成本法
市場法
收益法
成本法
1
3
1/3
市場法
1/3
1
1/5
收益法
3
5
1
由于評估實踐中的問題復雜,在此只進行了一般性的分析,因此,采用了較適用、基本使用和不適用三個層次,相應的權重也分為1、3、5。在實際操作中,可增加非常適用、非常不適用等層次,相應的權重也可做出變化。
(二)評估目的與評估方法。評估目的是影響評估方法選擇的重要因素。在評估目的與評估方法的分析中,往往會涉及到委托方的因素。在相同評估目的下,不同的委托方可能使用不同的評估方法。因此,本文不再將委托方單獨作為影響評估方法的因素,而是結合評估目的綜合分析。
1.股權轉讓目的。股權轉讓項目一般會涉及到企業(yè)整體或部分價值的評估,技術型知識產權作為企業(yè)核心資產,對企業(yè)價值有著突出的貢獻,應充分關注技術型知識產權價值。當股權出售方為評估委托方時,出售方的評估目的是為其知識產權獲取合理、公允的價值參考。另外,出售方更為關注的因素是創(chuàng)造知識產權所花費的各項沉沒成本。出售方是否出售該項資產,取決于其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因此,較適合采用成本法,市場法的適用性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而對于股權收購方而言,其考慮的主要是收購股權或資產之后的協同效應,以及該股權或資產未來可能為其創(chuàng)造的收益。因此,股權收購方不會考慮知識產權的實際成本,收益法適合,而成本法則不適合。
2.以財務報告為目的。在會計中將公允價值計量分為三個層次。首先,相同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和公開報價;其次,類似商品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和公開報價;最后,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采用估值技術。從上述分類中可以看出,資產評估在公允價值計量中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第一和第二層次,基本上屬于市場法的范疇。第三層次的估值技術主要指的是收益法。因此,在滿足市場條件的前提下,市場法是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中的首選方法,而收益法則是備用方法,成本法不適合于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
3.產權交易目的。在產權交易目的的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中,委托方在交易中的不同地位對于評估方法選擇的影響很大。在交易中,當委托方為出售方時,委托方主要考慮的是出售知識產權的成本收益問題。當出售技術型知識產權給其帶來收益時(即出售價格高于成本),出售方會樂于將其出售。反之,出售方會考慮出售該知識產權的可行性。當然,知識產權的出售不同于一般商品,企業(yè)會在整體上予以考慮,但成本收益問題仍是主要考慮因素。另外,出售方不會考慮該知識產權會為購買方帶來的未來收益。因此,在知識產權交易中當出售方為評估委托方時,成本法是較適合的評估方法,市場法次之,收益法則不太適合應用于此種評估環(huán)境下。
當委托方為收購方時,收購方收購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協同效應,在獲得知識產權后創(chuàng)造出更多的價值。因此,收購方主要關注的是購買后該知識產權能為其帶來多少未來收益,至于出售方為構造該知識產權所花費的成本并不是收購方的考慮因素。可見,收益法較為適合委托方為收購方的知識產權交易評估,市場法次之,而成本法則不適合該種評估環(huán)境。
(三)評估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是影響評估方法選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之間并沒有表現出評估對象、評估目的與評估方法之間較為明確的對應關系。評估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的特定目的、被評估資產的功能狀態(tài),以及評估時的各種條件,合理選擇和確定評估的價值類型。評估師應根據具體評估環(huán)境,結合專家意見綜合判斷價值類型與評估方法之間的對應關系。
1.市場價值與評估方法。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市場價值與三種評估方法之間沒有固定的對應關系,但是在選擇評估方法時要考慮以下幾種因素。首先,在對特定資產的評估中,對于存在比較公開、完全市場的資產應盡量使用接近市場價值的評估方法。其次,在選擇評估方法時,要考慮方法本身的局限性,應在評估過程中盡量減少方法局限性對價值公允性的不良影響。
2.在用價值與評估方法。在用價值是指將評估對象作為企業(yè)組成部分或者要素資產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對所屬企業(yè)的貢獻的價值估計數額。在用價值類型主要考慮的是知識產權在企業(yè)持續(xù)使用狀態(tài)下未來創(chuàng)造的價值。因此,采用在用價值類型情況下,比較適合選擇收益法。
3.投資價值與評估方法。投資價值是指評估對象對于具有明確投資目標的特定投資者或者某一類投資者所具有的價值估計數額,亦稱特定投資者價值。投資者投資的目的一般是獲得未來的超額收益,因此采用收益法較為適合投資價值類型。
四、最高層(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與準則層權重的理論分析
基于層次分析法的技術型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選擇模型中,最高層(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與準則層(評估對象、目的及價值類型)之間的權重關系不同于準則層(評估對象、目的及價值類型)與方案層(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之間的關系。后者雖然也會受到具體評估環(huán)境的影響,但是具有較為固定的理論聯系。而前者,會根據不同的評估環(huán)境發(fā)生不同的變化,并沒有固定的理論聯系。因此,對于最高層與準則層之間的權重關系,應根據具體的評估環(huán)境采用專家打分法的方式予以解決。S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HB2011QR51)
參考文獻:
1.范祖悅,鄒蔚.層次分析法在確定資產評估值中的應用[J].東北電力學院學報,2001,(3).
2.沈菊琴,吳敏,馬秀君,李飛.被并購企業(yè)商譽中人力資本價值評估的層次分析法研究[J].煤炭經濟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