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contact.png)
【摘要】貼息票據本質上是一種質押貸款,銀行對帶息票據貼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金融企業(yè)會計”教材對此講得并不清楚。本文通過舉例分析,探討了銀行帶息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方法,并提出增設“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科目,從而解決了銀行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問題。
【關鍵詞】帶息票據 貼現 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
貼現業(yè)務中,貼現企業(yè)將票據向貼現銀行貼現獲取資金,貼現銀行則獲得票據,收取貼現利息,并向貼現企業(yè)支付資金,這是同一票據貼現業(yè)務的兩個方面。
對于貼現企業(yè)帶息票據的貼現,《中級財務會計》課程講解得較為詳細,但“金融企業(yè)會計”課程對于貼現業(yè)務中銀行方面的會計處理,往往以無息票據為例進行介紹,對于銀行如何處理帶息票據貼現業(yè)務則避而不談。本文就此問題進行舉例分析,并提出改進方法。
一、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分析
例: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將持有的一張票面金額為100 000元、票面利率為6%的商業(yè)匯票向銀行貼現。已知該票據的出票日期為20×1年8月1日,票據期限6個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銀行貼現率為9%。
分析:
票據到期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利息=100 000+100 000×6%×(6÷12)=103 000(元)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天數÷360)×貼現率=103 000×(120÷360)×9%=3 090(元)
實付貼現金額=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103 000-3 090=99 910(元)
本例中,銀行實付貼現金額為99 910元,小于票面金額100 000元。實務中有人參照無息票據貼現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即利息收入=票據面值-實付貼現金額,其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貸: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99 910
利息收入 90
到期收到款項時,再做分錄:
借:聯(lián)行往來科目 103 000
貸: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利息收入 3 000
票據貼現的本質是一種質押貸款,貼現申請人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質押給銀行,銀行按票據到期值發(fā)放貸款,但同時扣收貼現利息的一種交易。提前扣收的貼現利息是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這段時間的收入,因此不能將其全計入貼現日所在期間,而應將其分攤到每個受益期。
反觀上面的會計處理,顯然是在盲目套用無息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方法,以致出現以下問題:①貼現利息3 090元,應暫時存放于利息調整賬戶,以后分期轉回。但上述處理卻在貼現時即確認利息收入,而且確認的金額也不是貼現利息3 090元而是3 000元。②貸款的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利率、時間計算得出,但上述處理中,利息收入3 000元集中在票據到期日的發(fā)生額,3 000元是倒擠出來的,而不是根據本金、利率、時間計算得出的,這不符合利息收入的計算原理。③票據資產的價值按面值入賬并保持不變,不能反映真實信息。
二、問題分析及改進方法
貼現利息是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這段時間的收入,不應將其全部計入貼現日,而應將其分攤到每個受益期。處理方法是先將貼現利息計入利息調整,每月終了,再按票據到期值、貼現率以及貼現申請人使用資金的時間計算利息收入,將其從利息調整中轉過來,這樣貸方反映的內容就是實付貼現金額和貼現利息,這是票據到期值在貼現企業(yè)和貼現銀行之間的利益劃分,借方總額肯定為票據到期值。
那么,貼現銀行和貼現企業(yè)之間的利益用不用劃分,如何劃分?筆者認為若不劃分,則貼現科目只能反映一個到期值;若劃分為面值和到期利息兩個部分,這樣通過會計分錄便能清晰地反映已貼現票據的票據信息,有利于貼現銀行進行分析。因此可以再開設一個貼現資產的二級明細科目即“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上例的賬務處理為:
20×1年10月4日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 3 000
貸: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103 000
借: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3 090
貸: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3 090
或將以上兩筆合為一筆分錄:
借: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 3 000
貸:吸收存款——貼現申請人戶 99 910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3 090
20×1年10月31日,根據票據到期值、貼現率、天數計算10月份應分攤到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721
貸:利息收入 721[03 000×(28÷360)×9%]
20×1年11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772.5
貸:利息收入 772.5[103 000×(30÷360)×9%]
20×1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798.25
貸:利息收入 798.25[103 000×(31÷360)×9%]
20×2年1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798.25
貸:利息收入 798.25[103 000×(31÷360)×9%]
20×2年2月1日到期收款會計分錄為:
借:聯(lián)行往來科目 103 000
貸:貼現資產——面值 100 000
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 3 000
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可以發(fā)現,貼現資產賬戶初始確認為 99 910元,這恰恰是貼現銀行與貼現企業(yè)交易時所達成的票據資產的價格(即公允價格),真實地反映了票據資產的價值。后期賬務處理中,將利息收入從利息調整賬戶中轉出,一方面體現利息收入在各受益期的分攤,另一方面隨著“貼現資產——利息調整”科目金額逐漸減小,“貼現資產”賬戶的余額逐漸增大,說明貼現票據的價值逐漸增大,并接近于票據到期值,這真實地反映了帶息票據資產價值的動態(tài)變化。
三、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設置“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這個二級明細科目,可以較好地解決帶息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問題,簡單易懂。此外,對于不帶利息的票據,上述改進的方法仍適用,此時“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科目對應的金額為0,可以省略不寫。所以,通過設置“貼現資產——已貼現票據到期利息”這個二級明細科目,幾乎解決了各種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1. 丁元霖.銀行會計.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1
2. 朱小平,楊妍,陳靜.論商業(yè)銀行貼現業(yè)務的會計核算.財務與會計,2006;11
3. 朱學明.芻議銀行辦理帶息商業(yè)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財會月刊,2003;23
【作 者】
田雙雙 高骕宇
【作者單位】
(中國礦業(yè)大學管理學院 江蘇徐州 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