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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云南省昆明市財政局近期 建立績效評價質量控制機制,進一步規(guī) 范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評價管 理,提高財政重點績效評價質量。
一是明確質量和付費掛鉤 。昆明市 財政局績效評價質量控制機制按照“質量 和付費掛鉤,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建 立,要求第三方機構嚴格按照績效評價實 施流程做細做實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對評價工作 質量以及實施方案和報告的真實性、準確 性負責,配合開展評價工作質量監(jiān)督,并 將項目負責人管理情況、績效評價實施方 案和評價報告評審評分及等級情況運用 于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yè)務的費用支付。
二是加強項目負責人管理 。加強項 目負責人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日常監(jiān)督 管理,項目負責人在評價實施過程中原 則上不得變更,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 況變更項目負責人的,需提前書面提出 變更申請,經(jīng)研究同意后方可變更;項目 負責人到實地評價抽樣的資金比例不得 低于項目資金總額的 30%,服務包中項目 凡是涉及各縣(市)區(qū)的,實地評價抽樣 比例不低于 30%,并且必須涵蓋昆明市劃 分的“一二三板塊”,項目負責人管理情 況同步作為質量扣費依據(jù)。
三是開展評價實施方案和報告評 審 。從人大、政協(xié)、審計、市級部門、市財 政局有關處室、行業(yè)領域專家、績效專家 等抽組評審組,從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審 計監(jiān)督、行業(yè)領域等視角對評價實施方案 和報告質量采取量化評分和定性評級相 結合的形式進行評審,實施方案主要從方 案匯報、方案可行性、指標體系設計等方 面進行評分;報告主要從報告匯報、評價 分析、評價結論、問題及原因分析、建議等 方面進行評分,評審結果同步作為質量扣 費依據(jù)。
四是強化結果運用 。對于存在項目 負責人隨意變更情形,但在規(guī)定期限內 糾正的,加扣合同約定委托業(yè)務費的 5% 作為質量扣費,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糾正或 拒不糾正的,加扣合同約定委托業(yè)務費 的 10%作為質量扣費;存在違反項目負 責人到現(xiàn)場評價比例規(guī)定的,加扣合同 約定委托業(yè)務費的 5%作為質量扣費。
首次評審為優(yōu)秀及良好且績效評價報 告評分為 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合同約 定委托業(yè)務費全額支付費用;首次評審為 合格的,扣除合同約定委托業(yè)務費的 10% 作為質量扣費;首次評審為不合格的,扣 除合同約定委托業(yè)務費的 30%作為質量 扣費;首次評審不合格需啟動再次評審 的,績效評價報告再次評審分數(shù)需達到75 分以上(含75分)方可支付委托業(yè)務費。